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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5日,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,有一位記者就立陶宛總統認錯一事發出提問。
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:據立陶宛國家廣播電視臺(LRT)1月4日報道,立陶宛總統瑙塞達當天接受當地電臺采訪時表示:“立陶宛犯了一個錯誤,允許臺灣當局以‘臺灣’之名在首都維爾紐斯開設代表處,從而引發了中方的強烈反應。”他還表示,“我認為,這個錯誤不在開設辦事處,而是它的名稱沒有同我協調。”瑙塞達進一步補充說,“辦事處的名稱已經成為一個關鍵因素,對我們與中方的關系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。”他還說:“這個名字就是導火索,現在我們必須處理它造成的后果。”
針對立陶宛總統的這個發言,許多媒體鋪天蓋地進行報道,確認立陶宛承認的錯誤,興奮地認為立陶宛總統“認慫了”。但是,仔細閱讀立陶宛總統的這段講話,就會發現他是為國家利益進行著最大化的狡辯。它一方面承認“立陶宛犯了一個錯誤,允許臺灣當局以‘臺灣’之名在首都維爾紐斯開設代表處”;同時表示“這個錯誤不在開設辦事處,而是它的名稱沒有同我協調?!?/P>
從這番話語里面,我們可以讀出這樣幾個畫外音:第一,立陶宛總統的認錯是姿態性,而不是對國家外交政策跑偏的“認錯”。這種來自不真誠的“認錯”,只是想應對一時局勢的變化,并不會去做根本改變的。第二,立陶宛總統的“認錯”強調是“技術性”的錯誤。他認為這個錯誤不在開設辦事處,而是它的名稱沒有同我協調?!币簿褪?,它只是錯用了名字而已。第三,立陶宛以總統的名義出面認錯,給人一種唱雙簧的味道。好像總統與總理要唱紅白臉一樣,這實際為后來的立陶宛與臺灣勾勾搭搭埋下伏筆。正是因為這樣,在我看來,對立陶宛總統的“認錯”不應該給予過高的評價。
我注意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:“認識到錯誤是正確的,但更重要的是采取行動,糾正制造‘一中一臺’的錯誤行徑,回到一個中國原則上來?!彼€指出,“中立關系受挫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,為自己的錯誤行為開脫,無助于問題的解決,也無助于中立關系的改善?!?/P>
汪文斌最后強調,“我們也正告臺灣當局,謀求“臺獨”分裂行徑,必將以失敗而告終?!?/P>
汪文彬的這番發言,可以解讀出三層意思。第一層意思:立即整改。那就是立陶宛既然知道錯誤了,那就見錯就改,不是用嘴頭改,而是用行動改,不要磨磨唧唧的。第二層意思:責任分清。這次中立外交風波,挑釁者和肇事者都是立陶宛。立陶宛不要做任何“甩鍋”的舉動。第三層意思:隔空喊話。正告臺灣當局,不要以為有誰撐腰,就在“臺獨”的道路上與越走越遠,那最后的結果只能是失敗。失敗是什么意思?就是中國大陸政府前面接盤,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。并且用法律嚴懲那些“臺獨”分子。
玩火者自焚?,F在,立陶宛多少對此有了一些切身感受。臺灣,透過此案也應該明白來一些。